政府信息公开

    1. 机构设置
    2. 领导信息
    1. 政协提案办理
    2. 人大建议办理
    1. 部门预算公开
    2. 部门决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2-13 来源: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机关简介

机构设置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名称、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领导简介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政策法规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策解读

 

 

林业和草原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财务公开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季度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规财科

财政预决算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单位算情况说明、表格、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规财科

部门财政

决算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提案办理

 

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人大提案办理

 

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双公示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等审核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法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资源科、草原科

权责清单

 

 

权责主体、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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