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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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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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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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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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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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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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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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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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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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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申请行致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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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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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信息 |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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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预算编制说明、政府采购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法律 |
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玫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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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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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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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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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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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的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办理情况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三、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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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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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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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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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具体划分 |
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 |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2.《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全文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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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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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 |
单项冠军评比结果 |
单项冠军评比2023年结果 |
第一批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企业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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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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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发证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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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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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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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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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 |
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 |
第22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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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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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 |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结果 |
2024年“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结果 |
2024年“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公示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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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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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 |
“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认定结果 |
2024年“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认定结果 |
2024年“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公示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科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行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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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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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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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科首批(次)认定 |
新材科首批(次)认定结果 |
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认定 |
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认定 |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 |
第十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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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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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产能置换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方案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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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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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 |
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 |
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 方案公示公告 |
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 有关事项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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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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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产能置换 |
稀土行业产能置换方案 |
稀土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 |
稀土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 |
《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7〕127号) |
《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7〕127号)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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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方案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方案公示公告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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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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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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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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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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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核发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持证企业信息 |
《食盐专营办法》 |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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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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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发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持证企业信息 |
《食盐专营办法》 |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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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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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黄草收购许可 |
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审批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证企业信息 |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 |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经贸委主管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甘草、麻黄草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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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 |
|
甘草收购许可 |
甘草收购许可证审批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证企业信息 |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经贸委主管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甘草、麻黄草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玫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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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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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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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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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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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名称、信用代码、违法事实和处罚机关、处罚内容、处罚依据等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法律 |
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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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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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检查 |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法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法规科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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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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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向、范围及条件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第十条 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重点和申报条件,并在自治区工信厅和其他指定网站发布。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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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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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目录 |
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 |
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 |
涉及工业园区名目、位置区块名称、主导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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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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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 |
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 |
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年)) |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年)》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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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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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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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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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科 |